委印須知

與本公司進行交易即表示同意遵守本公司工作流程及相關規定。
  1. 為避免顧客委印發生人為疏失,印刷前的對稿須十分謹慎,請客戶將核對完成的圖文回傳E-mail確認之後,始可印刷。而此確認責任歸屬顧客,交貨時若有爭議;將以回傳確認檔案為準。
  2. 本公司承製之印刷品交貨期是以工作天計算,不含下單日星期六、日及例假日,自取件之印刷品代為保管為期15天,逾期而未來取件,遺失概不負責。
  3. 螢幕、噴墨列印稿的顏色,無法作為印刷根據,若講求顏色準確性,請使用標準演色表做調色註明。
  4. 舊檔追加再印,同一檔案不同次印刷因控墨量問題,色彩可能產生色差,色差在正負10%範圍內為正常值。
  5. 為防範未然,避免爭議色差,建議顧客不可以用電腦螢幕顯示之色澤為交貨標準(因每台電腦皆有色差);噴墨列印的顏色無法作為印刷對色的標準,只能檢查遺漏字、位置、或遺漏圖層的功能,所有顏色仍以演色表為準。
  6. 因紙廠製紙過程有紙張厚薄之誤差,故本公司交貨之紙張厚度標準為估價單上時所填寫的正負公差+-10um(0.1mm)為交貨標準。
  7. 本公司印刷之油墨效果皆以演色表CMYK為公認標準。若客戶質疑色差時。本公司會提供演色表給客戶對照比較色差,並以各色誤差色10%範圍為交貨標準。不得異議。
  8. 為防範未然,避免爭議色差:本公司建議客戶自行完稿前步驟為
    *不可以用電腦螢幕顯示之色澤為交貨標準(因每台電腦皆有色差)
    *數位打樣的顏色無法作為印刷對色的標準,只能檢查遺漏字或遺漏圖層的功能而已。
    *最好完稿者自備購買一本工具書以利完稿前實際比對CMYK%差距,再行送印。
  9. 已生產但中途暫緩工藝之情況
    9.1.
    須於七天內進行檔案修改若超過七天者則需視工藝生產進度予以收款並封存
    9.2.
    若於收款後一個月仍未安排後續工藝經與客戶協商後是否由本公司進行銷毀或協助寄出半成品(運費需由客戶負責)
    9.3.
    若於一個月內仍需進行後工藝則須另行依照修改之處更新報價並安排後續生產交期需另行協商安排(因中間生產暫緩有可能發生品質疑慮不可歸咎於本公司本公司恕不負責)
  10. 彩盒驗收標準若下列仍有未及記載事宜 以業界慣例為驗收標準
    1. 色差:
      1. 本公司印刷之油墨效果皆以演色表CMYK為公認標準。若客戶質疑色差時,本公司會提供演色表給客戶對照比較色差,並以各色10%範圍為交貨標準,不得異議。
      2. 螢幕、噴墨及數位樣列印稿的顏色,無法作為印刷根據,若講求顏色準確性,請使用標準演色表做調色,若仍須核對顏色,請打傳統樣
    2. 粉點:粉點直徑1mm,10cm,不超過3,且距離10cm,可接受,粉點直徑<2mm,10cm,不超過2,且距離10cm,可接受,粉點直徑3mm,10cm,不超過1,且距離10cm,可接受
    3. 紙張磅數認定 因紙廠製紙過程有紙張厚薄之誤差,故本公司交貨之紙張厚度標準為報價單上時所填寫的正負公差+-10(um).0.1mm為交貨標準